2022年12月,老王向挚友老刘借款300万元并承诺于2023年6月前全额归还,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老王却因生意破产,无力还债。两个月后,老王因突发心梗去世,老刘遂持借款协议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要求其偿还欠款。小王认为,借款协议上的名字是不是父亲签的无法确认,拒绝还钱,就算是父亲所签,小王也坚持认为:“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有本事去墓园找他!"多次交涉无果后,2023年9月老刘将小王起诉至法院,法庭上,老刘提供的《借款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实确实已向老王出借300万元本金,二者之间的借贷关系确认成立。小王答辩称,父亲除了一套价值70余万的房产,和3.6万元的银行账户余额外,没有遗留任何财产且自己已经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并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认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老王突发心梗去世后,虽其子小王作为法定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但法院指定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仍需履行遗产管理义务。最终,本案判决被告小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管理老王的遗产范围内协助向原告老刘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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