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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焊缝质量的检查
6.1首先应对焊缝的全长由质检科专职焊接检验员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用焊缝量规和5倍放大镜进行,焊缝的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厂标Q/FCJ003-86的规定。
6.2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由分厂根据图纸和工艺卡规定的焊缝内部质量检查要求向质检科提出报验单,由质检科对焊缝作内部质量的检查,具体按以下要求:
6.2.1分厂提出的焊缝内部质量报验单中,焊缝号按照以下规定编号:以图纸中的件号为依据编号:
a. 对于同一件号的拼板焊缝编号为Wm-n (m-为件号;n-为第n条焊缝)
b. 对于两件连接的焊缝编号为W(1+m)-n(1、m-为件号;n-为第n条焊缝)
例如:某一部件上件2的第1条拼板焊缝应编号为W2-1、件1和件2的第2条焊缝应编号为:W(1+2)-2
6.2.2焊缝的内部质量检查应在焊缝完成焊接后24小时以后进行。
6.2.3焊缝的内部质量按设计图纸和工艺卡的要求检查验收,当图纸和工艺卡要求不明确时,一般按以下要求检查验收:一类焊缝按GB11345-89BⅠ级,检查范围为焊缝长度的60%;二类焊缝按GB11345-89BⅡ级,检查范围为焊缝长度的40%。
6.2.4当第一次焊缝检查不合格,应在发现有不允许缺陷的位置的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查,如补充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焊缝全部作检查。
6.2.5焊后要进行热处理的工件,焊缝的内部质量以热处理后的状态为准,除了工艺卡明确热处理后不要求对焊缝内部质量检查进行抽检外,一般一、二类焊缝在热处理以后,应在焊缝长度的20%范围内检查要求作焊缝内部质量抽检,抽检不合格,应在发现有不允许缺陷的位置的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查,如补充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焊缝全部作检查。
7 焊缝的修补
7.1焊件表面被电弧、碳弧气刨及气割损伤处和焊疤必须修磨平整。
7.2焊缝上发现有不允许缺陷,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修补。
7.2.1焊缝有不允许的一般表面缺陷,允许焊工自检后自行修补,但表面裂纹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申报技术部门。
7.2.2内部缺陷、表面裂纹修补前,应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修补方案。
7.2.3焊缝缺陷可用碳弧气刨、风铲、砂轮或其它机械方法清除,不允许用电弧或气割火焰熔除。
7.2.4修补时焊缝缺陷必须彻底清除,不允许有毛刺和凹痕,坡口底部应圆滑过渡,碳弧气刨糟应磨去渗碳层。
7.2.5焊缝同一位置修补次数不应超过两次,第三次修补必须经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将修补情况记入产品质量档案。